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与拨付工作细则》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首批省级专利申请资助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月1日—9月30日,且未享受过省级专利资助。
2、PCT国际申请:包括进入国际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申请,PCT国际申请日为2015年1月1日—9月30日。
3、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优先资助专利电子申请,纸件专利申请根据全省资金情况确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由专利权人或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按归属地报到所在辖区的知识产权局。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每件专利(申请)应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非职务发明专利已经转化实施的,应提交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该企业企业法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国外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说明书扉页;或提交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
3、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及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复印件。
4、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同时上报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变更证明材料。
5、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只能由一个专利权人申请资助,同时应提交其他有资助资格的共有人同意证明(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并附上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一次报送多件专利创造资助资金项目的,除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以外,单位应当提交《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个人应当提交《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
四、有关材料说明
1、《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专利资助个人邮政汇款汇总表》一律打印,不能涂改,单位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签字。
2、第三条所列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3、通讯地址:应将地址填写至细化(统一格式为**市**区或县**路或**小区**号楼**单元**室),如果联系人非专利权人,应在详细地址后加上“**(联系人)转**(专利权人)收”。
4、收款单位银行户名:实际并终接收到资助资金的单位名称。
5、开户银行:以“银行名称(需简写)+地市+**支行”的形式填写,如“工行东营市胜利支行”。账号:如实填写(不要加“‘”或“-”,银行电汇不识别)。银行户名应与申报人名称一致。
6、汇总表中“受理日期”不要填;“专利(申请)方式”指的是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国内发明授权”、“PCT国际申请”、“国外发明授权”相应列中填1。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15年9月30日前
申报地址:东营东二路276号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
联系电话:8332015联系 人:李振芳
http://www.tczscq.com/articledetail-5561454618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