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庞某与朱某的真签字、假借贷案
案由:民间借贷
案情简介:朱某(男)与庞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00年登记结婚,2011年诉讼离婚。因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有共同房产,产权登记在朱某(男)的名下,判决房产归朱某(男)所有,由朱某(男)补偿庞某(女)180000元。此案生效后不久,朱某(男)以与庞某存在婚内借贷为由将庞某(女)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男)与庞某(女)存在借贷关系,不能因为双方当时属于夫妻的特殊身份而混同或消灭,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宣判后,庞某欲哭无泪。
办案经过:庞某(女)接到此判决后委托我所,希望能帮她还原事实、伸张冤屈,本案主办律师乔嗣勇、王伟华认真研究案情后,认为“借条”可能系朱某伪造,代理人遂向法院申请鉴定:笔迹是否为庞某所签、手写的签字与机打的借条内容形成的先后次序。后经鉴定,签字确系庞某所签,但激光打印部分是在手写字迹之后形成。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的原审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的诉讼费及二审期间的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朱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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