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如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
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
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
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公司注册:韩博·1371-844-0747
公司变更:经典世纪(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收转: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