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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税务管理咨询中心|兰州税务管理|中诚财务官网关于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财务核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逐渐增加与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为了提升对房地产的税收整治管理的力度,国度税务总局针对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两个政策。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即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以及获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以其经营所获得的利益为征收对象的一个税种。包括其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及各种途径所得。房地产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销售所得税的管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房屋的销售和开发建设工程部分。其缴纳实行汇算清缴,每年缴纳一次。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涉及财务核算的差异性(一)相关汇算时间的差异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实施或销售的项目进行清算,只有当项目符合清算条件的时候才能进行清算,按收入扣除其项目后的增值额度进行征税。一般是在项目完成开发建设,而且其销售程度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进行清算,如果项目开发建设时间跨度较大,则清算时间就相对延长。如果项目开发建设时间跨度较短,则清算时间就相对缩短。1、只有当纳税主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1)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且销售的。(2)将未完成建设开发未行决算的项目进行整体的转让。(3)将土地使用权进行直接转让的。2、税务部门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主体实行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已经完成,并且其进行转让销售的建筑面积占整个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的比例达到85%,或以上。或者虽然比例未达到85%,其剩余建筑面积可以进行销售以外的或出租自用的。(2)在国度允许其销售期开始,已经达到三年,并且仍未完成其销售的。(3)纳税主体在没有办理土地增值税缴纳手续,煽情注销其税务登记的。(4)各个地方区域的有关国度税务单位规定的其他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按年为单位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每年只进行一次汇算,不管其销售的产品是否完成,每年按照其销售产品的收入减掉其项目后的应纳税的金额进行征税。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