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一)申请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创新型企业为目标,而实施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办理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各区(新区)考察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办理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