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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商标异议主要指的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且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向商标局提交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而商标争议是指已经通过的商标,因两个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产生的商标权争议。两者都是存在疑问,其实也有不同点的,那么,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来一起看看。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申请的主体不同
商标异议:任何人、企业、机关都可以申请,没有特定的人;
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注册该商标的人,这是有特定要求的。
2、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在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商标注册证满1年内提出商标争议。
3、内容不同
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了异议;
商标争议:商标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
4、提出的原因不同
商标异议:可能与他人的商标存在相同或是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争议:被争议的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相同或是近似。
5、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局裁定;
商标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6、交纳费用不同
商标异议:无需费用;
商标争议:交纳评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