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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是什么?
定义: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标识。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解读:
商标是法律所赋予注册人的一种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我们在讲商标的时候,其实是在讲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
误区:
1. 商标不是按照“名字”来保护的:
我们经常会遇到同一个商标名称会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如“长城”,在汽车、宽带、润滑油、葡萄酒等等商品上都有使用,但他们是同一家公司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些公司能够使用同一个名称来作为自己公司商标使用,其背后的原因只有一个:能够区分商品的来源,不易或不会使公众在选择或传播时产生混淆。我们会发现一个特点:上述所说的这些商品,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商标之间本身就不类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都有其“显著性”。
注释:商标是按照“类别”申请的,商标局对社会上的各种商品和服务按照内容属性和特点进行了归类划分,总共分为45个大类,1-34类为商品类目,35-45为服务类目,这个类目总表叫《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每年都会进行更新,商标法对于专用权的保护 于注册人所申请注册的那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没有注册,不受专用权保护。
2. 商标不仅仅是“logo”:
我们从商标法第八条可以清晰的看到,商标既可以是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等单一要素,也可以是那些要素的随意组合。形式多样,只要能够满足“显著性”即可申请。
3. 一直在用≠就是你的商标
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实行“申请制”,遵循“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有可能在先拿到“专用权”,只有同一天申请的才会看在先使用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商号权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在使用前, 要去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