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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食品流通许可证==2017大兴食品办理新规定==1581050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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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食品流通许可证==2017大兴食品办理新规定==15810506517
根据前置变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法》(2015)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食品安全法》(2015)生效以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已经更名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部分材料由我司提供,部分材料由客户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食品经营者注册公司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