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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多功能智能票据鉴别仪售卖价格|票据鉴别仪型号价格服务咨询电话咨询|中钞票据官网 已承兑汇票被公安冻结,承兑人可否拒付款? 围绕票据法领域的疑难复杂实务问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读,我们将陆续推出100篇票据法案例评析系列文章。通过这一系列文章的写作,对票据法领域重大疑难、常见多发的案件进行分析,力图准确传递法院裁判观点,深入剖析法院裁判思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们处理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办案经理,归纳总结案件经验教训。力求用通俗易懂的文字,为实务界处理票据纠纷案件提供“靠谱实用”的操作指引,帮助读者朋友掌握真正有用的实务“干货”。 阅读提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在涉及刑民交叉的案件中,除了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也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其中即包括对票据采取冻结措施。那么,被公安机关采取冻结措施的汇票,持票人是否可继续行使票据权利?对于该问题,实务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分析的辽宁高院作出一则判决认为,公安机关的冻结措施不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 裁判要旨 承兑银行在持票人提示的汇票到期时应无条件付款,公安机关对汇票的冻结措施并不是已作出承兑承诺的付款行拒绝付款的法定条件和理由,承兑人以此阻止持票人对票据权利的行使,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案情简介 一、2010年11月10日,焦化集团公司签发案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民生银行在该汇票承兑栏签章承兑。2010年11月19日,工农支行以贴现方式取得案涉汇票。 二、2011年4月18日,工农支行以委托收款方式向民生银行提示付款,民生银行收到该汇票原件后,未向工农支行付款,也未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 三、2011年5月27日,运城公安局向民生银行出具冻结汇款通知书,冻结案涉汇票,冻结内容为冻结的两张承兑汇票到期不能付款,不能退票。 四、工农支行向大连中远起诉,请求判令民生支行、广彩公司、神华公司、华融商贸公司、焦化集团公司连带清偿本案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万元及其利息。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工农支行的诉请。 五、民生银行不服,上诉至辽宁高院。主张公安机关对案涉汇票采取冻结措施,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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