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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推荐票据鉴别仪代理|银行推荐票据鉴别仪电话咨询电话|中钞票据官网 保证人地址变更后,债权人仍向旧地址邮寄债务催收通知,保证责任是否免除? 未向保证人实际住所地邮寄债务催收通知不当然免除保证责任 作者:唐青林 李舒 瞿永山 阅读提示:债权人(银行)未能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将发生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律效果。实践中债权人(银行)一般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就涉及送达地址的确认问题。对于法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具有对外公示的效果,如无特别约定或者保证人能够证明债权人(银行)明知保证人未在登记的住所地办公的事实,债权人(银行)向该地址寄送邮件的行为能够证明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人不能仅以邮寄地址错误为由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裁判要旨 债权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寄送了《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保证人主张公司地址已变更,但未能证明债权人对变更地址的事实知情,且未在工商部门变更地址,应认定债权人向旧地址寄送邮件的行为构成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责任不应免除。 案情简介 1、2011年10月18日,借款人张某1(甲方)、出借人张某2(乙方)、运辉公司(丙方)共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50万元,运辉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1年10月18日,运辉公司向出借人张某2出具承诺书,载明该借款用途为用于运辉公司此前在工行重庆大渡口支行的转贷,完成转到手续后即可偿还650万元借款。 3、2012年3月28日,张某2向运辉公司出具《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载明:650万元借款已于2011年11月2日逾期,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该通知书当日通过EMS邮寄至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一村40号,但无人签收。 4、另查明,运辉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一村40号,至一审开庭未办理变更登记。 5、一审:原告张某2起诉被告运辉公司,要求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运辉公司辩称其已变更办公地址,张某2对此知情,故张某2向原办公地址寄送催收通知书,应视为运辉公司放弃主张保证责任。重庆市五中院认为运辉公司向原地址寄送催收通知的行为应视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判决运辉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6、二审:运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诉称张某2向原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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