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求真电子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
主营产品:中国票据网,中国票交所,票据鉴别仪,中钞鉴别仪,中钞票据
首页
企业介绍
产品展示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
银行推荐票据鉴别仪技术|优选知名票据鉴别仪价格咨询
银行推荐票据鉴别仪技术|优选知名票据鉴别仪价格咨询|中钞票据官网
联系人:
王贵铭
QQ号码:
2080642182
电话号码:
0931-8428319
手机号码:
13893292531
Email地址:
m13893292531@163.com
公司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兰州市南滨河东路733号市委招待所
产品介绍
银行推荐票据鉴别仪技术|优选知名票据鉴别仪价格咨询|中钞票据官网 票据鉴别仪| 票据保证&民事担保:我们不一样! 担保,是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手段,一般来说,担保都意味着用自身的信用和资产为他人行为背书,票据关系中的票据保证也不例外。 但相比于一般的民事担保,票据保证作为一种票据权利,又有其特殊性和独立性,介绍一下,票据保证究竟有什么不一样。 1 什么是票据保证?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为内容的票据附属行为。 在票据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进行保证行为的当事人;被保证人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他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关系中的债权人是被保证人的后手,被保证人如果是承兑人的,持票人是保证关系中的债权人。 2 票据保证在法律上有什么特征? (1)票据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法律所以作如此规定,是因为票据债务人原本就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若再由其作为保证人则为叠床架屋之举。 (2)票据保证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民法上的保证,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只有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关系始能成立。票据保证则不然,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 (3)票据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无因行为、独立行为。保证人在实施票据保证行为时,应遵守法定的方式。票据保证具有无因性,不受原因关系有无的影响。票据保证行为又具有独立性,被担保的票据债务无效,并不影响保证的效力。但是,被担保的票据债务因形式欠缺而无效的(如未按规定记载***必要记载事项),保证行为也无效。 《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③被保证人的名称 ④保证日期 ⑤保证人签章 3 票据保证和民事担保有什么区别? (1)票据保证是保证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必经过持票人的同意。民法上的保证则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形式,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2)票据保证中的债务转移,通过背书即可完成,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民法上的保证,所提供的保证债务转移,应当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于未经过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产品
进入官网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湖南求真电子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