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1.天津水爱通供水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7-12,一直致力于水井维修、天津补井等产品的研究、开发与生产,以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己任。经过近年的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深度分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2.旧井改造-国家政策限制
旧井改造-国家控制新开采地下水源的相关条例
因国家对新开采地下水源进行严格控制,旧井改造再利用已成为原有自备井或废弃旧井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用水问题的方式。
一、开采地下水需经省市政府批准。
《中华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划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二、取用水资源单位和个人需申领许可证缴纳水费。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七条 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门应当征求市建设部门的意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履行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三、新开采地下水源必须经论证评估审批。
第八条 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探明的可开采限额内开采。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具有相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
四、新打井需经批准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九条 地下水取水申请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成井后,应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成井区域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成井验收合格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