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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热点 : 结婚彩礼纠纷优势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提供法律服务 张律师 处理婚姻纠纷,多年执业经验,尽心尽责为您服务 ! 13646229660 【案情简介】周某与徐某经人介绍于 2011 年 5 月 1 日相识,同年 8 月 20 日举行订婚仪式,周某按当地风俗给徐某见面礼金 20000 元,订婚当日,周某给徐某礼金 13000 元,给徐某亲属红包总计 5000 元。二人订婚后由于没有共同语言,感情不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 2013 年 5 月邀请给自家属进行调解,但徐某拒绝返还礼金。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返还财物计价 20000 元。 【律师意见】本所专业民事诉讼律师张律师接受周某的委托,张律师认为,《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周某与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徐某应当返还周某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订婚当日周某自愿给付徐某亲属的红包,不属于彩礼范畴。 【代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周某彩礼 15000 元。 【联系方式】 专业婚姻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3646229660 孙吴律师事务所 网址: http://www.tefa1.com​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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