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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司法律师股东纠纷律师张律师供
苏州公司法律师股东纠纷律师张律师供
联系人:
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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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26450
电话号码:
0512-68556433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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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黄浦区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号楼1202
产品介绍
热点 : 股东 纠纷优势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提供法律服务 张律师 处理股东纠纷,多年执业经验,尽心尽责为您服务 ! 13646229660 【案情简介】彭某与吴某于 2010 年 8 月 9 日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其中吴某出资 18 万占公司股份 60% ,彭某出资 12 万占股份 40% 。吴某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彭某为监事。同年 9 月 10 日,苏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开办至 2014 年 6 月,彭某既未看到公司的财务账簿,也未分到红利,甲公司也未就分配利润召开过股东会,未进行利润分配。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审计双方共同投资甲公司全部资产按比例分配四年的利润人民币共 5 万元。 【代理意见】本所专业股东纠纷律师张律师接受彭某的委托,张律师认为,甲公司未就分配利润召开过股东会,也从未分配过利润,侵害了彭某作为股东的分红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本案中,甲公司扣除法定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后,彭某有权按其出资额向公司要求分取红利。可根据甲公司 2013 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为参考,确定彭某应分得的利润。 【代理结果】法院经审理,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吴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联系方式】 专业股东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3646229660 孙吴律师事务所 网址: http://www.tefa1.com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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