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顺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
冶金桥式起重机资质认证标准上海顺杰咨询代理
  • 联系人:郝芹
  • QQ号码: 2323174057
  • 电话号码:025-83619622
  • 手机号码:13605180375
  • Email地址:1445404680@qq.com
  •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802室
产品介绍
第十一条  制造许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一)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完成规定程序中的备案后,申请单位即可正式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二)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制造单位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制造、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第十二条  申请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目录》中规定的受理制造许可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前,应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单位所在地上述受理机构的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由该机构签署意见后,上报受理机构。确认申请材料的安全监察机构不得组织对申请单位的初审。        进口特种设备的申请单位为制造工厂或符合《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代理商。      第十三条  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八条中除第六款之外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      4.处于对办理《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