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 、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安位、整体移位装的活动
2.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大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3.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第四条 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 1、2级。取得1级的资格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 球壳板压制和权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