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阳光板等硬质材料,不应采用彩条布,竹笆,粘土实心砖等。市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还应贴黄黑白相间的警示条,以防止车辆和行人撞倒工地的建设围挡。
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
3.围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止围挡出现安全问题,防止被风吹倒砸伤行人和车辆物品,以及做好监督工作防止小孩和不晓得情况的行人进入施工地点发生危险。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在有条件的工地是,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必须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