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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讼诉律师 离婚诉讼律师咨询 上海离婚律师 公鼎供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388号永鼎大厦701室 地铁1号线汶水路站下 法律服务热线: 400-999-7576 公鼎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ongdinglaw.com/ 手机号:15317313127 夫妻分居满两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重要情节之一,它对法官是否判决离婚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分居往往就成了夫妻以及双方代理律师辩论的焦点之一。那么,现实中夫妻分居该怎么证明才好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分居该怎么证明 《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已经分居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相当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分居后财产如何分配 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 人民法院1 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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