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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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北新泾律师事务所在什么路上 北新泾律师事务所在什么地方 公鼎供 郭军律师遵循“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业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专业化为核心,以“优质、尽职、守信”为标准,坚定不移地为当事人利益而奋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北新泾律师事务所在什么地方-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一直以立体化的法律服务及执业道德赢得了客户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较高的赞誉。 业务部门包括房地产纠纷事业部、法律顾问事业部(企业与个人)、保险交通人伤事业部、债权债务事业部、刑事法律事业部、公司改制重组融资事业部、法律咨询培训事业部、综合事业部等八个事业部。 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都签了字,并非离婚协议生效。 顾名思义,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如果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也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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