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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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请问华阳路哪里有打合同律师事务所 请问华阳路哪里合同的律所 公鼎供   郭军律师遵循“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业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专业化为核心,以“优质、尽职、守信”为标准,坚定不移地为当事人利益而奋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请问华阳路哪里有打刑事的律师所-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现有办公面积400平方米,专注于重组融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咨询培训、交通保险理赔、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法律等优势领域的专职律师三十多名,实习律师十多名,专业法务人员若干名。以期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员工余某在申请补交其在职期间不足额社保缴费基数时,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应交部分和个人应交部分的费用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这样的承诺依法能否得到支持?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某房地产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余某承诺承担社保公司应交部分因违反了政府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余某1.49万余元。   在2014年6月27日至2017年10月15日期间,某房地产公司与余某建立了劳动关系。2017年8月上旬,成都市新都区社保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社保稽核,该公司于次月7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同意为余某等数名员工代办在职期间不足额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补缴手续,但要求申请人本人承担公司应交部分和个人应交部分的全部费用。   去年10月上旬,余某等数名员工向所在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应交部分和个人应交部分的费用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随后,被告公司向社保局申请补交上述人员社保费并将核定金额汇入了社保局账户。余某于次月初向公司转账1.88万余元用于补缴社保费。余某认为自己负担了本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及相关费用1.49万余元,故要求公司返还该不当得利。   法院一审认为,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是基于政府强制,而非基于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履行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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