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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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请问江宁路哪里有打合同律师事务所 请问江宁路哪里有打合同的律师所 公鼎供   郭军律师每一个案子必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办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关系在民事活动中越来越为重要,能够理清法律关系,是避免各类不必要的纠纷中*重要的一步,郭军律师坚信,法律是为服务大众而生的,律师也是因此而生。   请问江宁路哪里有打合同的律师所-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一直以立体化的法律服务及执业道德赢得了客户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较高的赞誉。 业务部门包括房地产纠纷事业部、法律顾问事业部(企业与个人)、保险交通人伤事业部、债权债务事业部、刑事法律事业部、公司改制重组融资事业部、法律咨询培训事业部、综合事业部等八个事业部。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拆迁房“一房二卖”的案件,两位买家为了同一间房子的归属权对簿公堂。   2013年年初,张某向於某购买了拆迁房屋一套,用作儿子结婚时的婚房。签订购房协议当天,张某就向於某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并拿到了钥匙,至当年年底,张某将全部房款付给了於某,但因为儿子并未立即成婚,所以张某一直将房子空置,并未进行装修。然而到了2015年,当张某想要将房子装修入住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子早已被别人居住,而且对方也称自己是房子的买主。原来,住进张某房屋的陌生人姓吴,是在看到张贴的卖房广告后联系了於某。於某谎称张某委托他出售房屋,吴某信以为真,就和於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在装修后搬进了房子。   当初的卖房者於某早已不见踪影,张某多次和吴某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搬离房屋,把房子返还给自己。张某表示,自己早在2013年就付清了房款并拿到了钥匙,房屋属于自己。而吴某则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张某和於某之间的纠纷他并不了解,且自己已经装修并入住,房屋理应归属自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争议的房屋是於某拆迁所得,现尚不具备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於某于2013年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并已完成交付,因此,该房屋自交付之日起张某为有权占有,之后於某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吴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由于吴某在买房时已知该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了张某,所以吴某占有该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其占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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