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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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请问凌云路哪里有合同律师事务所 请问凌云路哪里有打合同的律师所 公鼎供   郭军律师遵循“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业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专业化为核心,以“优质、尽职、守信”为标准,坚定不移地为当事人利益而奋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请问凌云路哪里有合同律师事务所-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现有办公面积400平方米,专注于重组融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咨询培训、交通保险理赔、债权债务纷争、房地产纷争、刑事法律等优势领域的专职律师三十多名,实习律师十多名,专业法务人员若干名。以期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2017年4月,因双方发生纷争,王先生辞退了吴女士,并要求其搬离系争房屋。但吴女士认为,双方签有租房合同,且租期还有两年多,要求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吴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按照双倍租金标准向其支付违约金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为由判决驳回吴女士的诉讼请求。吴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双方不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 法院驳回“承租人”诉请   吴女士上诉称,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其符合申领廉租房补贴的条件,与王先生签约是为了办理补贴备案登记手续,并非恶意套取补贴款。签约时,其还在王先生家里做保姆,包吃包住,双方是雇佣关系。备案登记手续办妥后,补贴款付到王先生账户上,这时其要求以承租人的身份正式入住王先生家,遭到拒绝,法院应保护其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请。   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房屋租赁关系,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双方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如果要成立,前提之一就是双方具有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就现有事实而言,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未有详细约定,明显存在疏漏,不合常理,且吴女士也自认在签约时双方为“雇佣关系”,签约是为了办理廉租房补贴备案手续,在补贴款到账后才要求以承租人身份入住。吴女士自2014年入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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