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灭火器有效期_中卫灭火器检查_宁夏民安泰
宁夏民安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及采购、销售、固原灭火器检查、中卫灭火器有效期、中卫灭火器年检、为一体的中小型现代化企业,公司所经营的消防产品全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均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并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报废规定
一、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二、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 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 的规定应予报废的 1211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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