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犯罪团伙以进口食品无中文标志为由敲诈商家
时间:2015-07-16 06:40:59 来源:发布日期:2015-07-16 点击量:38
一个由四名男子组成的犯罪团伙,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活跃在东莞及博罗县石湾镇、园洲镇等地,以《食品安全法》要挟商家,进行敲诈勒索,至今获利十多万元。近日,这3名嫌疑人被博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月23日,暂住在园洲镇的陆某昌(男,21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范某(男,27岁,湖南省绥宁县人)、黄某回(男,25岁,广西省南宁市人)等4人到石湾镇某商行购买了没有中文标签的红酒10多瓶,金莎巧克力、糖果等物品一批,共花费7000多元,购买完物品后便返回园洲镇。隔天陆某昌致电该商行老板,称发现在其店里购买的红酒、金莎巧克力、糖果等物品产地均为香港、美国等境外地区,没有中文标签(根据法律规定,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志,无中文标志的进口食品因其手续不全,无法确定其真实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陆某昌等人要挟该商行:不想吃官司的话就按十倍价格私下解决。
商行老板拒绝他们的赔偿要求后,陆某昌等人便一起到石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举报,称该商行出售不符合规定食品。两天后,陆某昌再次致电商行老板,暗示其面谈后私下处理,否则把在该商行购买的物品、单据、视频等送到石湾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该商行老板拒绝面谈,随后报警求助。石湾派出所值班民警了解案情后决定将计就计,于16时许,联合石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通知嫌疑人前来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其中3名嫌疑人以为奸计得逞,按时出现在石湾镇食品药品监督所,伏击民警立即将他们抓获并带回派出所调查,同时缴获现金900多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在购买货品时为了防止商家出门不认账,均会在选购商品时拍下视频并保留购物小票、单据,以此要挟商店老板,称其在该商店购买了的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要求商场老板按所购货品的10倍价格赔偿,否则将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起诉。通常大部分商店老板为了息事宁人,甘愿赔钱了事;若遇上不肯赔钱的“硬骨头”,陆某昌等人则会举报或直接向当地的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则会将商场的问题货物清走,这样商场老板损失更多。陆某昌等人正是抓住了商行老板们的痛脚,敲诈勒索往往可以轻易得手,至今已获利10多万元,得手后的钱财4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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