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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11-13 12:09: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37

    本报讯(记者 吴雅婧) 日前,为落实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有关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推进简政放权,取消“红顶中介”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建立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强化收费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履行相关收费管理职责,《通知》同时发布了2015年度中央批准的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通知》具体规定: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家明令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换名目转为经营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和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并收费。

    《通知》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取消“红顶中介”收费,各行政单位应对办事大厅、政务大厅中的非行政执法机构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撤出。各检验检疫局履行查验职责时需要其他延伸配套服务的,一律由被查验方自行选择服务方,不得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进一步放开检疫处理市场,各检验检疫局不得拒绝引入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各检验检疫局和认监委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技术审查、论证等服务并收费。同时,严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并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强制企业入会并收费。

    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进一步强化收费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取消其服务资质,将多收金额退还缴费企业等方式予以处理。各检验检疫局行政单位从其下属单位集中的收入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支持和鼓励公众对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各检验检疫局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改革措施。质检总局将加强收费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收费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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